律师观点分析
2020 年 8 月,长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胡某与丁某的离婚纠纷一案,我作为原告胡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,全程参与本案诉讼工作。案件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,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,我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,推动双方达成自愿调解协议。
经调解,双方核心诉求达成一致,自愿解除婚姻关系。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,我为原告争取到核心房产权益,登记在被告丁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原告所有,被告需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配合完成过户,且过户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;另一套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归被告所有,被告需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向原告支付房屋差价款 32 万元,我还为原告约定了违约保障,若被告未按期付款,需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15% 支付违约金。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湘牌车辆归被告所有。
此外,双方约定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,各人及小孩衣物归各自所有。本案案件受理费 4500 元,减半收取 2250 元,最终确定由被告承担。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,法院对该合法协议予以确认。
在本案处理中,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,精准把握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核心要点,围绕原告的财产诉求制定合理的谈判与调解策略,积极与法院、对方沟通协商,不仅推动案件以高效的调解方式解决,避免了冗长的庭审程序,更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,为原告争取到核心房产及足额房屋差价款,同时设置明确的违约条款,保障协议履行,切实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的。
